作为我国“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2006年的早春三月,无疑将会在中国迈向现代化的征程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齐聚北京参加“两会”,共商国是,公众也翘首期盼他们能提出攸关国计民生的真知灼见。
耐人寻味的是,与以往“两会”期间的“欢庆”气氛似乎并不“协调”,在今年的“两会”上,有部分代表、委员提出了一些“或有悖常理,或有失民心”的“另类建议”。其中,有著名社会学家、政协委员李银河博士关于同性婚姻的提案、人大代表迟夙生提议卖淫嫖娼合法化的意见、政协委员吴博威呼吁社会宽容看待医生收“红包”的言论等。这些建议一出台,自然成了“众矢之的”,遭来一片指责之声。人们对“另类建议”的声讨,可谓铺天盖地,不绝于报刊和网络。
在一片责骂声中,我们也需要冷静地思考分析。难道“另类建议”就是哗众取宠,吸引人们眼球?难道提出惊人之语的代表、委员只能遭受口诛笔伐?甚至,这些敢言之士一开始就不应该选为代表、委员?
客观地说,没有谁愿意将自己置身于“千夫所指”的地步。敢于提这种“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另类建议”,首先就体现一种胆识。在这些“离经叛道”的言辞背后,隐藏的则是他们作为代表、委员对某一类社会群体的利益和意愿的关注。尽管他们所代表的只是一部分少数群体的利益和意愿。
不可否认,这些“另类建议”,有的确实有违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也有的可能根本经不起历史的检验。但现代议会的精髓,就是让不同的意见有公开博弈的平台。在当下社会利益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代表和委员的话语体现的是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而人大、政协会议提供的就是利益博弈场所。既然出现针锋相对的观点,就应在“两会”这一利益诉求的制度性平台上,进行充分的酝酿和讨论,形成妥协,达成共识,最后通过法定形式,形成公共决策。人们可以批评、反对“另类建议”,但不能压制、“棒杀”。正如一位哲人所言:“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讲话的权利”。
就人代会而言,出现众多不同的声音,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熟和进步的标志,是可喜可贺的现象。过去,我们过多强调把人代会开成喜庆的“盛会”,过多强调“一致通过”,甚至在一些地方,个别候选人在人代会选举中落选了,这次会议便被有些人指责为“失败”的会议。在种种压力下,许多代表不愿意当“出头鸟”,大量的代表是“哑巴代表”、“听会代表”、“举手代表”。可想而知,在这样的气氛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效益是非常难以发挥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权力机关,也是民意机关,应该为针锋相对的意见提供争论的平台,让博弈成为制定法规和决策的常态行为。这之中,尤其要善待“另类建议”,倾听提建议者有价值的想法,了解他们所代表的那部分人的真实意愿。
“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另类建议”的出现,是社会价值多元化和社会利益分化的结果,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我们需要以兼收并蓄的宽广心态,让不同的声音都有充分表达的机会,让代表不同公众的民意力量都有成长的空间。
琴瑟和谐,钟鼓齐鸣。所谓“和谐社会”,是在承认个性差异 和权利平等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目前缺失的正是这样一种不同思想、不同观点能够理性表达的空间,而这恰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知道,和谐社会之“谐”,从字面理解,正是人人皆可畅言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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