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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人大规范干部书面述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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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大常委会加大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每年除安排一名副区长和三名政府组成人员集中述职外,还要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政府组成人员、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进行书面述职。近日,又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规范。

  椒江区人大常委会针对书面述职报告长短不一、以部门总结代替述职等情况,对报告的格式、内容和字数提出要求。规定报告要按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字数控制在3000左右,以个人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履行职责情况;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办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问题的情况及廉政建设情况为主要内容。并把不符合要求的报告退回重写。

  报告汇总后,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审阅、提出意见。然后在常委会会议上审议述职报告,对写得不认真、没有全面反映个人履职情况的,要求重新述职。并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批评、意见。该区人大拟对所有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行每年一次的书面述职,以加大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


作者:阮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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