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杂志文档
台州市实行公民旁听人代会制度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日前,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办法,并决定在2月底召开的该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施行。

  办法具体规定了旁听人员名额分配、旁听人员范围确定、旁听事项的公布、旁听人员的资格审核、旁听人员应遵守的规则、旁听所需费用负担等方面的内容。公民旁听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十分注重对公民民主权利最大范围的保护,不仅拓宽了旁听公民的主体范围,规定户籍不在台州的公民在台州居住满一年也可申请参加旁听,而且为公民申请旁听人代会创造便利条件,规定公民凭本人身份证在大会召开20天前,可分别向所在地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申请旁听。

  人代会期间,会议秘书处还将安排工作人员联系旁听公民,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次旁听人员座谈会,对旁听公民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以会议简报形式反映。


作者:潘敏佳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昵称:
请注意:

1.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3.本网站拥有管理评论的一切权力。
4.您在本网站发表的评论,本网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全文检索  
-- 给编辑写信



主办:《浙江人大》杂志社
技术支持:杭州飞利信至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