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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首部地方反走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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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部填补我国反走私综合治理立法方面空白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毗邻香港,长期以来,该市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一直比较猖獗。目前,在我国反走私立法方面,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两部法律法规中有原则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面的立法,还处于空白状态。

  深圳出台的这个条例,明确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面的职责,并规定建立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处理机制,对反走私综合治理的预防、联合查缉、奖励和处罚也都有具体的规定。此外,条例在缉私实践方面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如对“无主货物”的处理,规定交由市综治机构处理,并设置了处理程序;而对组织他人以合理自用为名,采取少量多次方式携带物品入境销售牟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组织者非法收集的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额一至三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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