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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防治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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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从3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对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噪声作出约束性规定,不少过去的敏感问题也得到很好的明确。

  条例规定,建设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轻轨道路等交通工程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确需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要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安装隔声门窗等。在已有的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轻轨道路等交通干线两侧新建住宅的,住宅距离交通干线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小距离,建设单位应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条例规定,已有的交通干线与两侧住宅之间的距离过小,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以及为受污染建筑物安装隔声门窗等也是政府的责任。

  立法过程中,老百姓对住宅区内的五金切割作坊反响强烈。根据法规规定,这样的作坊将不得在住宅区存在,并要逐步搬迁出城。

  法规规定,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依法制定并实施城市市区范围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搬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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