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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表“盯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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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各地人大为推进司法监督工作,推出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但总体而言,代表旁听大多是了解案情,着眼于开庭观摩。上海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重在评议,使司法监督迈向实质化。


 旁听,从“听”到“议”


  庄严的法庭内,近10位上海市人大代表正在旁听一个民事案件的公开审理。

  整个庭审比较顺利,不过,可能发现有代表旁听庭审,主审法官有点紧张,庭审结束的时候,身着法袍的法官忘了敲击庄严的法槌,口头宣布休庭便匆匆离去。这个细节在代表们评议时便被抓住了。要知道,庭审无小事,庭审结束使用法槌,也是一个不应该忽视的重要程序。

  早在2004年3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开展“旁听百例庭审”专项调研活动,历时近8个月,分前期准备、旁听评议第一阶段、旁听评议第二阶段和研讨总结4个步骤展开。旁听案件的种类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类案件;旁听案件的范围,包括市高院,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和各区县人民法院所办理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这次专项调研,代表们共旁听评议了137件案件的庭审。2005年8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旁听本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若干规定》。

  上海市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作为创新人大代表监督“两院”工作的新形式,受到外界的关注。事实上,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各地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到法院旁听庭审活动,已经逐渐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新气象。

  不过,从各地的代表旁听庭审实践看,代表们大多侧耳旁听,了解法院审判工作。但上海市人大内司委办公室干部黄一超介绍,上海代表旁听活动一开始就要求填写评议表,更重视评议,评议内容涉及法官查明事实能力、庭审驾驭能力、程序公正、仪态仪表等。

  从“听”到“议”,简简单单的一个字变化,却凸现出更加浓郁的民主色彩和监督内涵。

  庭审中,审判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庭审程序的规范性、审判的秩序等都成了代表们评议的焦点。“宣布法庭纪律4分”“归纳争议焦点正确7分”“平等处置双方当事人行使的诉讼权利12分”,代表们根据庭审法官的实际表现,在评议表上依次打分。

  这样的旁听活动,受到上海人大代表们的普遍欢迎。人大代表厉明认为,旁听制度相当好,代表旁听庭审是对法官实际业务能力最直接的了解方式,人大任命审判员时也会更客观。刘正东代表持类似观点:“旁听使代表对司法工作有感性认识,有助于代表监督司法工作,审议“两院”报告时也不会流于表面。”


“做秀”,还是实实在在的监督?


  庭审活动是直观了解司法工作的重要窗口。但社会上有人认为,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院往往会选派优秀法官出庭,活动不具隐蔽性,容易造成“做秀”、走形式,监督效果有限。

  “这其实是一种误解。”人大代表厉明解释,“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近期法院庭审安排,随机抽选旁听。”这就意味着众多开庭法官并不知晓人大代表要来旁听,事先也无法做准备。“有次,某法院庭长审理一起借贷民事案件时,提问不是很对路,让人感觉问不下去。旁听的人大代表事后了解,该庭长本是业务骨干,由于对案件重视不够,在人大代表突然出现在旁听席时才有些措手不及。” 厉明代表回忆说。

  还有一名法官在开庭前没充分了解案情,面对随机前来旁听的人大代表,那位法官开出了最糟糕的庭审,得到了代表们最低的评分。

  “我们是依法对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进行旁听。”上海市人大内司委办公室干部吴晓云回忆,“有时候,代表到达法院后,当场找一个庭,直接进入旁听。进入时,根据法院的有关规定换取旁听证,旁听座位也不作特别安排,‘原生态’地旁听后,代表们再找一个地方进行集中评议。”

  刘正东代表很看重旁听活动前的保密性、突袭性。“这就使法官心里有根弦,对审判不敢掉以轻心。”

  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审判具体案件,是否会妨碍独立审判,从而和公正司法背道而驰?对此,吴晓云解释,旁听后的评议,主要是发现庭审中的普遍性问题,这与个案监督有根本区别。市人大代表个人不得干扰具体案件审理。代表旁听庭审,这种来自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就是要督促司法者树立起必需的敬业精神,不断提高审判、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更严格地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通过庭审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审理案件的法官大多受过专业训练,庭审有严格程序。法官的训练、培养以及程序的设计,有其特殊的职业要求,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人大代表从各行各业选举出来,他们中间的很多人未必熟悉各项法律。

  由此,也有人担心,对一件具体案件审判是否公正,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法律专业人士很可能存在不同认识。为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举办了监督司法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培训工作按照“集中培训、分类观摩、分析讲评”的方式进行。对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集中介绍法律对审判人员在庭审中的要求,以及对庭审质量的评判内容、标准、尺度等。

  事后证明,监督司法工作专题业务培训对提高人大代表的监督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个民事法庭上,被告律师的辩论技巧相当娴熟,原告代理人显然缺乏法庭辩论的职业训练,他在技巧上的表现就要逊色得多,让人感觉好像是重量级拳击手和轻量级选手的同台竞技。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原告的诉求合乎社会公众一般心理,但法官明显倾向于辩论技巧好的一方。

  庭审结束后,代表们认为,如果庭审过于强调质证技巧而忽视案情本身,那么,公正便得不到有效维护,司法也就远离了追求公平正义的初衷。后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的反馈意见中,特别强调了不能过分强调庭审技巧,而要在维护程序公正的过程中实现实体公正。


监督显成效


  在上海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已经规范化、制度化。监督与整改相衔接,同步推进、良性互动,监督实效得到体现。“良好局面的形成绝非偶然,这与旁听百例庭审的实践,以及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组织代表旁听庭审作出规范有必然联系。”吴晓云说。

  刘正东代表注意到,2005年上海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高院院长作的法院工作报告中,较大篇幅提到了代表旁听庭审情况:“各法院高度重视,将人大代表的旁听作为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有利时机……”“各法院主要领导主动上门听取反馈意见,并以此为契机,解决庭审中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完善庭前准备机制……”

  在评议庭审的过程中,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具有建设性和可行性。

  一次庭审时,原告情绪激动,又没有聘请律师,在陈述、答辩阶段只是反复称“邻居打了我。”而作为被告的邻居请的律师,由于熟悉法院庭审,说话比较得体,占有明显优势。旁听后,厉明代表提出对不愿请律师的人如何提供帮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的问题。他建议,法院在立案阶段可以事先播放一段介绍庭审情况的录像,让当事人明白各庭审阶段自己的权利、义务。

  厉明代表还建议,法院庭审安排应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对审判其它环节应允许代表旁听,使审判监督深入。刘正东代表则建议,判决出来后,法院应及时将其反馈到旁听的人大代表。

  还有一些人大代表提出,法院应当注意对法官当庭归纳认证和裁决能力的培养和锻炼,提出明确、合理的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步骤,逐步提高法院的当庭认证率和当庭宣判率,使“公正和效率”的裁判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体现……

  上海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引起了外省兄弟单位的关注。2005年7月,河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承德市召开了全省人大旁听评议法院庭审专题调研研讨会。此次研讨会借鉴上海经验,研究在全省11个设区市及各市所辖的2个县(市、区),开展人大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

  可以想象,当前各地人大开展的代表旁听制度,对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对提高人大司法监督的实效,其作用在未来的日子里将越发得到彰显。

相关链接

  2001年年初,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辽阳市人大常委会联合作出了《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的规定》,经过试行及进一步完善,同年3月,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工作已在全院推开,这个旁听庭审制,有许多具体的规定和措施,为人大代表监督法院审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003年11月18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台了《关于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工作的意见》。11月26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朝双、吕中亚,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委办负责人、市人大机关干部20余人,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庭旁听了一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全过程。


作者:记者 胡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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