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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卧底”:感动与思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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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代表陈建教以“卧底”的方式勇揭黑幕,并以代表的身份“投书”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消解老百姓所受的非法侵害。他的胆识让人大代表形象更显丰盈,但同时,他的行为也引出了不同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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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4日,在央视200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颁奖晚会现场,有一位身穿深蓝色中山装、被主持人笑称有“赵本山”气质的领奖者。这位领奖者就是湖南省人大代表陈建教。
以人大代表履职的精彩跻身于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央电视台联合评定的中国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之列,陈建教创了先例。
随后不久,在《检察日报》、新浪网等媒体联合推出的《法治影响生活2005蓝皮书》“人物篇”中,陈建教也赫然在列。
这些光环的背后都浓缩了两个字——“卧底”。
代表“卧底”感动中国
2004年10月,陈建教换上一套旧衣服,坐上了从湖南省石门县开往深圳市的长途客车。他目睹了车匪的霸道:短短40多分钟,这伙人连骗带抢8000多元现金,4只手机、两副耳环……
3个月3次暗访调查表明:自2004年初以来,这趟车发生车匪设赌局变相抢劫钱财232次,受害人数达1435人。是年年底,陈建教将《带血的呼唤:关于开展打击跨省车匪路霸专项斗争的建议》,用特快专递分别寄给了湘粤两省的有关主管部门。广东省主要领导对陈代表的建议作了重要批示,经过广东警方的努力,以方超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于2005年4月落网,湘粤公路客运线恢复了平安。
2005年末,《检察日报》、《羊城晚报》报道陈建教扮民工卧底查大巴劫案后, 51岁的湖南省十届人大代表、石门县新关镇人大主席陈建教的传奇不胫而走。媒体称他是“感动中国的‘卧底’代表 ”。
其实,“暗访”对于陈建教来说并不是第一次。从1986年当选县级人大代表起,凡是提出重要的建议或议案,他都坚持亲自调查取证,以确保内容真实可信。当人大代表的19年间,陈建教先后赴黑龙江、山西、北京等地解救人质和被骗民工400多人,深入实地专题调查980人次,为民工讨工资1150多人次。
“他是一位有着兼济天下之心的侠之大者,他是一位居庙堂之高却又忧江湖之远的当代英雄。” “十大法治人物”的颁奖词如是评价陈建教。
“手中无剑,心中有正义之剑”。他“行侠仗义”的武器是人大代表的使命与品格。由于陈建教这些勇者的挺身而出,人大代表的形象无疑更显丰盈。
精神可嘉和行为理性的两难
“他有着纯真的赤子之心,又印证了仁者必有勇的古老格言。” “闯龙潭抑强扶弱凛然正气。”陈代表三扮民工暗访大巴劫案,精神示范意义不言而喻,其智勇精神获得媒体和公众大加赞赏也在意料之中。
不过,对他“卧底”这一行为方式,却有不同的评价。
赞成者认为,陈建教卧底暗访的行为令人钦佩。面对老百姓的血泪倾诉和吁请,是推诿应付还是拍案而起?他凭着强烈责任感,3次涉险,取得有关车匪路霸的第一手资料,指引公安部门破案。
他们认为,陈建教的行为是壮举,不是义举,这是他的份内之事。人大代表本来就应该想百姓所想,替百姓分忧。他只是用实际行动表达了人大代表的职责内涵。陈建教的行为给那些“举手代表”上了很好的一课。
有人作出假设,如果陈建教不卧底,那么就可能没有重量级领导的重视和批示。同样,也就可能没有公安部门这么快的立案、破案。横行3年的歹徒可能猖狂依旧,百姓依然受害。假如卧底的不是省人大代表,分量也许就没有这样重,领导批示运行的动作很有可能没有这么大。
事实印证了人们的推断。据报道,2005年元月,在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和省长黄华华作出重要批示后,陈代表建议所指的湘粤线车匪路霸案件被列为广东省公安厅头号挂牌督办的案件。专案组先后在湖南、广东两地辗转4个多月,走访调查受害人、证人和沿线群众800多人次,行程6万多公里,制作各类笔录材料上千份,仅卷宗的高度就有一米,查清了以方超为主的20余人作案团伙,涉嫌实施故意伤害、抢劫、勒索、绑架等65宗犯罪事实。
可以看出,人大代表以其特殊的政治身份“卧底"很管用,比老百姓举报、信访更能引起国家机关的关注。
反对者认为,代表“卧底”是一种非理性行为,不宜提倡。陈建教仅仅是在大巴中扮民工,危险系数不是很大,如果面对危险的刑事犯罪,亲自进行调查取证,容易遭遇生命危险。
其实,陈建教“卧底”历险不止一次。2003年7月,为了帮助8个省300余名民工追讨工资,陈建教乔装打扮后到北京市昌平县的顺天通建筑公司七处的工地打工。由于他的“皮肤明显没有民工的黑”和“包里的相机”,监工怀疑他是卧底的记者。监工召来8名彪形大汉“吆喝着要打死他”。幸好他在民工的暗中保护下,抢先一步离开工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有人认为,代表并不需要详细摸清犯罪事实,只需进行必要的了解即可,关键是依法监督司法机关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打击犯罪。人大代表暗访,那公安执法人员干啥去了?为啥要等到人大代表介入?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类似的案件总不能都依靠人大代表“卧底”来解决吧?
法治缺席的“青天情结”
陈建教被写入《法治影响生活2005蓝皮书》,入选理由是“青天陈代表”。
面对车匪路霸,公安机关不大可能没接到被害人的举报材料,为何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面对黑恶势力盘剥民工,为何不见警察扮民工取证呢?陈建教代表暗访、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代行了政府部门的某些职能,这里面也凸现了公共权力有失职之处,法治有缺席之时。但从客观上讲,公共保护也不可能及时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即使在法治高度发达的国家。
在法治缺席和国家漏治的双重因素作用下,必然会萌生制度外的“青天情结”。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商品与市场需求总是互为依存的。“青天”诉求与公众期望也是依存关系。因为“青天”稀少,才有对“青天”的呼唤;因为法治的缺席,才有“青天”的可贵。一旦一时一地存在法治缺席,制度失效,公共权力鞭长莫及,必然需要陈建教们手持道义的鞭子挺身而出。
“我就是看不得别人受苦,就是手闲不住。”陈建教有一个网站,点击量超过了67万人次。在这里他每天会收到40多封来自全国各地的求救信、举报信。“因为我家祖祖辈辈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陈代表把个人网页取名为“小黑脸”。不过,从人们对“黑脸”的传统理解来看,其中也暗含“青天情结”。
2005年元月,当全国人大代表王填、李建国听说陈代表为老百姓办事欠债12万元后,每人拿5万元钱给他还帐。但陈建教却将这笔钱送给7个患先天性心脏病急待做手术的贫困儿童。
迄今,陈建教已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600多人次,向各级政府、“两院”提出的建议2650件。书柜里的117本《民情笔记》,堆起来有4米多高,记载了他为民代言、为民请命的赤诚。老百姓把这位侠胆柔肠的传奇式人大代表自觉认同为心中的“青天大人”便不足为奇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人大代表是否能发挥作用,在于该人大代表是否有“为人民说话发言,争取权利”的责任意识,有责任心自然就会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力。蔡教授指出,相对于西方的议员责任感来自“我必须发言和表决以对选民负责”的意识,中国人大代表的责任心更多地来自于自身的良心和道德感。
正如媒体所评价的,“陈建教让我们看到了人大代表对身份的自认。一个‘监督者’、一个‘批评者’和一个‘民意代言人’的角色意识正在深入到越来越多的代表心中。”
在目前代表履职作为“兼职”、“副业”的整体格局下,陈建教的执著显露了可贵的良知和道义。
寻找道义与制度的平衡
面对很多媒体称他为“卧底”代表,陈建教说:“我就是一个普通农民。我和家乡的民工一起坐了几趟车,有什么不可以呢?怎么就成了‘卧底’了?”他不太认同媒体将他炒作为“卧底”代表。
陈建教的暗访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一种形式。说白了,就是一种调查,特殊的调查,风险很大的调查。
在某些人看来,代表履职,为民请命,实为法治细节;但微服私访,上书高层,领导批示,又不乏“人治”的痕迹。陈建教的行为是不是面临人治和法治的冲突呢?
事实确实让人们产生疑窦。他曾以一纸建议解救出了被困于山西榆次市某砖厂的近百名民工。他冒着危险卧底了解工头克扣民工血汗钱的真实情况,并投书国务院和北京市的有关领导,掀开了《皇城脚下建筑工地的黑幕》,震惊了中央领导,公安机关开始对建筑工地打骂民工的问题介入调查。随后,北京全市集中开展了“首都建设者慰问活动”,共兑付了劳务费1.4亿元。
解读陈建教“履职法则”,我们不难发现一个清晰的格式:先调查取证,然后投书领导或部门,进而督促和推动了制度的力量。
“铁肩担道义”,面对群体的沉默或避让,正义个体的道义往往能迅速催化法治的力量。制度的形成、制度效力的显现,总是离不开个体的先行。从国家治道这个层面来说,陈建教“履职法则”蕴含着法治的光辉,这也是道义与制度的一种平衡。
从制度层面来说,代表履职的行为本身是多样的,既有开会的审议、表决,又有会外的调查、视察、联系选民等。陈建教通过“暗访”疏民意,解民苦,无疑丰富了代表行权的模式,放大了代表作用,不仅没有逾越法治的限度,而且完全符合宪法精神。
在相对安全的情况下,人大代表为何不能以特殊的方式去调查呢?这总比前呼后拥、警车开道的代表视察更能摸清实情,触摸百姓困苦。
我们既要代表个体的胆量,也要群体的力量,也即道义不孤,制度活跃,让道义和制度达到一种平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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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特约撰稿 田必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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